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1、不动产登记证明:冀(2023)开平区不动产证明第0000747号,权利人:王宝印,不动产单元号:130205002007GB00030F00260042,不动产坐落:开平区新城区西新苑朝新楼303-3-502。
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凤凰支行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