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长清(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平镇岔道村,土地证号为:唐开农宅开字集(2008)字第12-269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夏长清(已故)
代理人:夏群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