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继旺(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平区洼里乡西尚庄,土地证号为:唐开集建(90)字第9009063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刘继旺(已故)
代理人: 刘美蓉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