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志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平区开平镇四街普光西街5排4号,房产证号为:唐开房字00233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振志
日期: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