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树友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栗园镇郑庄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号011153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树友
日期:2025年2月8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