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___90____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唐山市开平区动产交易大厅不动产科室
联系方式:_0315-5259939_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李洪玺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开平区税务庄办事处税钢楼38-2-302 | 冀唐国用(2000)字第71625号/唐山房权证开平字第313018971号 | 阚冬梅 |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