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长河(于长合)(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平区栗园镇栗园村,土地证号为:唐开农宅栗字(2003)06-555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 于长河(于长合)(已故)
代办人:于强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