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开平铁路工房北街、运输楼搬迁改造补偿实施的申请方案及回迁安置及购房协议,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分局将依法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注销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提出,逾期我分局将直接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证号
1
张淑英
开平车站北街1-6
开平区(私)字第13089号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