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成阮(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越河乡西塔头村,土地证号为:唐开农宅越字(2003)21-141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 张成阮(已故)
代办人:张占凯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