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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刘会林注销)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4-12-24 15:55:34

依据权利人注销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分局将依法对下列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注销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提出,逾期我分局将直接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权利人

坐落

证号

1

刘会林 宋秀萍

开平区普光南里社区各自楼104楼2号

05813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