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全东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平区越河镇东刘屯村,土地证号为:编号:0610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全东
日期: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