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中心接到郭淑娥 换发开平区新城区西新苑朝新楼401--3-201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刘国兴、姚晓雪于2001年7月8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李梅,双方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李梅于2004年11月23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郑秀琪、张爱军,双方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郑秀琪、张爱军于2009年3月30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郭淑娥 ,双方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郭淑娥 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