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苹、王汝国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郑庄子镇任信屯村南大街1排11号,土地证号为:唐开农宅郑字(2002)编号19-301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 刘金苹 王汝国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