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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 陈恩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4-11-22 15:31:3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___90____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唐山市开平区动产交易大厅不动产科室

联系方式:_0315-5259939_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檀新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开平区石城雅居201-1-702

商品房买卖合同号:20200715162

陈恩媛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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