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中心接到张桂花、张壮志(已故)换发开平新城东新苑朝阳楼300-1-101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张素芝于2010年7月19日继承该不动产属于裴文忠的房产份额,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张素芝于2010年7月19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张桂花、张壮志(已故)双方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张桂花、张壮志(已故)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