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回收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唐开农宅越字集用(2003)字第24-063号
郭俊祥、潘凤霞
宅基地
无
开平区越河镇东刘屯村
(2018)冀02执14406号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