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开平区越河镇东马各庄、西马各庄棚户区改造项目居民选择按比例置换与作价补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分局将依法对下列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注销。如有异议者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分局提出,逾期我分局将直接予以注销,特此公告。
序号 | 姓名 | 坐落 | 证号 |
1 | 朱爱春 | 越河镇西马各庄村 | 唐山农宅越字集用(2009)字第01-592号 |
2 | 朱春荣 | 越河镇西马各庄村 | 唐山农宅越字集用(2009)字第01-593号 |
3 | 吴殿宝 | 越河镇西马各庄村 | 唐山农宅越字集用(2003)字第01-113号 |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