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开平区郑庄子镇人民政府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平区郑庄子镇贾庵子村南,国有土地使用证:2010-4985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唐山市开平区郑庄子镇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