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___90____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唐山市开平区动产交易大厅不动产科室
联系方式:_0315-5259939_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1 | 郑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开平区东山小区葡北尖房7-8号 | 公房买卖契约:公房买卖契字3393号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冀唐国用(2000)字第51827号 | 郑智强 |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