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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范志刚、刘雪佳)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4-10-24 14:11:50

近日,我中心接到范志刚、刘雪佳换发开平新城东苑811-2-302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孟宪希、王桂珍于2009年4月21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范志刚、刘雪佳,双方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范志刚、刘雪佳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