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瑞强、齐锦铭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平区税务庄办事处税东里税钢楼3-3-303,房屋所有权证:313017452和国有土地使用证:2000-71940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瑞强、齐锦明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