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维义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平镇马路村8排28号,证号为:唐开房字0018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遗失,证号为:唐开农宅(2010)编号121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张维义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