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志国(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平镇马路村,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唐开房字0022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号为:唐开农宅开字编号:23-130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孙志国(已故)
代办人:刘亦彤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