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连友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平区郑庄子乡贾庵子村,土地证号为:唐开农宅郑字(2002)第25-042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庞连友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