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中心接到江菲换发开平区普光南里119-3-603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温东升、李佩然于2009年6月12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李晓然、肖振亭,双方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李晓然、肖振亭于2012年6月6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江菲,双方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江菲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