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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鲁爱军、袁胜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4-08-23 09:25:01

近日,我中心接到鲁爱军、袁胜寅换发开平区新城东新苑朝阳楼101-2-604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李桂田于2008年4月22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鲁爱军、袁胜寅,双方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鲁爱军、袁胜寅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