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中心接到杨有刚、陈雅妹换发开平区普光南里200-1-201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郑朝红、仁向东于2009年6月3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张国辉、王淑艳,双方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张国辉、王淑艳于2014年7月1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杨有刚、陈雅妹,双方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杨有刚、陈雅妹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