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张艳伟、孙立志)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4-08-19 16:38:44
近日,我中心接到张艳伟、孙立志换发开平新城东新苑朝阳楼104-2-102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周波、王翠兰于2005年5月23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张艳伟、孙立志,双方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张艳伟、孙立志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