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中心接到王志田换发开平区新城区西苑朝新楼104-1-604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刘福金于2005年4月4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祁志敏,双方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祁志敏于2013年2月4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王志田,双方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王志田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