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松月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平区东城绿庭7-2-604,证号为:冀(2022)不动产权第0001211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松月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