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瑞元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唐山市开平区越河镇后于家店村,土地证号为:唐开农宅越字集用(2003)字第14-387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王瑞元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