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王维仲、刘素珍)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4-07-18 10:47:29
近日,我中心接到王维仲、刘素珍换发开平区马砖增华银行楼2-2-201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杜景存于2004年8月19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王维仲、刘素珍,双方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王维仲、刘素珍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