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黄永刚)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4-07-16 09:04:13
近日,我中心接到黄永刚换发开平南环路商业楼1-1-303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王文东于2001年6月25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黄永刚,双方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黄永刚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