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杨剑)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4-07-12 15:15:46
近日,我中心接到杨剑换发开平区新苑西路瑞景花园101-2-401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张志娟、刘冠印于2014年8月25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杨剑,双方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杨剑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