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绍朋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平区洼里镇娄子庄村中街4号,土地证号为:932406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李绍朋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