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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陈永彪、赵月萍)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4-07-02 09:33:29

近日,我中心接到陈永彪、赵月萍换发开平区新城西新苑407-2-301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范宏伍于2014年6月11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陈永彪、赵月萍,双方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陈永彪、赵月萍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