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天佑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栗园镇双庙村,土地证号为:唐开农宅栗字2006编号:19-822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集体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郑天佑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