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刘洋)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4-06-25 10:34:16
近日,我中心接到刘洋换发开平区马砖小区增华银行楼2-1-102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刘旭海、王秀敏2006年7月3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刘洋,双方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刘洋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