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国栋因继承被继承人刘汉贤和马素珍的遗产,于2024年6月20日向我中心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继承),并提交居民身份证等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中心对申请人刘国栋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询问笔录等材料,查明事实如下:
坐落于开平区税东里305-1-202【房产证号:唐山房权证开平(税)字第311024608号、土地证号:冀唐(公房)国用(2003)第4911号】处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刘汉贤和马素珍的遗产。被继承人刘汉贤的父亲和母亲均先于其死亡、被继承人马素珍的父亲和母亲均先于其死亡,长女刘国红自愿放弃继承,上述遗产由其长子刘国栋继承。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九十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刘国栋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示。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