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不动产登记 > 内容

公告(尹耀辉、刘春玲)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4-06-19 14:11:16

 近日,我中心接到尹耀辉、刘春玲换发开平区马砖小区增华银行楼4-1-103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黄庆和、李素珍于2008年1月11日将该不动产转让给尹耀辉、刘春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尹耀辉、刘春玲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