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中心接到尹耀辉、刘春玲换发开平区马砖小区增华银行楼4-1-103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黄庆和、李素珍于2008年1月11日将该不动产转让给尹耀辉、刘春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尹耀辉、刘春玲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