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登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不动产登记 > 内容

公告(陈开华 郭翠霞(已故))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4-06-14 09:27:04

近日,我中心接到陈开华、郭翠霞(已故)换发开平区新城区东新苑201-201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段永辉于2014年9月11日将该不动产转让给陈开华、郭翠霞(已故),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陈开华、郭翠霞(已故)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