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贺春、唐晓玉(已故)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开平区东山葡南工房平房37号,证号为:(2006)12433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上述国有土地使用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贺春、唐晓玉(已故)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