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中心接到冯薇、董超换发开平区新苑西路瑞景花园106-1-502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王平、王玉东于2014年3月12日将该不动产转让给冯薇、董超,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冯薇、董超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