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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刘燕群)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4-05-30 14:06:08

近日,我中心接到刘燕群换发开平区新城东新苑609-1-102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刘玉凤、陈晓林于2014年9月1日将该不动产转让给刘燕群,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刘燕群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