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中心接到关兆忠、张紫兰(已故)换发开平普光南里109-2-502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王跃玲于2000年8月30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关兆忠、张紫兰(已故),双方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关兆忠、张紫兰(已故)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