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中心接到曾桂荣、王印增(已故)换发开平马砖小区增华银行楼1-3-203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王笑男于2005年1月7日继承该不动产中属于李占河的一半遗产份额,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王笑男于2005年1月7日将该不动产转让给王印增、曾桂荣,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王印增(已故)、曾桂荣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