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郑娜)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4-05-22 09:40:43
近日,我中心接到郑娜换发开平新城东新苑807-1-501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张丽娟于2013年3月4日将该不动产转让给郑娜,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郑娜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