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中心接到李新、邓利军换发开平区新苑西路瑞景花园 101-3-102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崔树旺于2008年4月1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崔向东、刘权民,双方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崔向东、刘权民于2010年10月15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周计玲、王增明,双方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周计玲、王增明于2011年6月14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李新、邓利军双方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李新、邓利军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