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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孟庆华、杨怀珍)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4-03-27 09:27:39

     近日,我中心接到孟庆华、杨怀珍发开平区荆各庄小区32-3-301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赵振阳、李凤琴于2014年7月2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孟庆华、杨怀珍,双方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孟庆华、杨怀珍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