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治军)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 2024-03-26 15:14:39
近日,我中心接到高治军换发开平普光南里119-4-501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经查,唐有才于1997年7月21日将上述不动产转让给高治军,双方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但并未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上述不动产的土地使用权应同时转让,对此有异议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开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如无异议,我中心将为高治军换发不动产证书。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26日